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指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與民政部門簽訂服務協議,保證遵守各項診療規範,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對其開具出的超出天津市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範圍的藥品,或是超出病情需要的診療、藥品等費用,結算部門可拒付其墊支的醫療救助資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醫療救助,掌握醫療救助程序,合理用藥,科學診治,降低服務成本,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要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救助效果,為救助對象提供良好的就診環境和便民措施。從今年開始,天津市南開、塘沽、漢沽、大港、寶坻5個區的生活困難群眾,將先行享受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門診治療的救助。到2007年,5區試點結束後,這種社區門診救助辦法將在全市推行。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本人負擔30%,而70%的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
據了解,天津市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探索建立“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凡天津市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享受城鎮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員;以及市、區縣兩級政府確定的其他救助對象,都是此次天津市試點的基本醫療救助對象。
城市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救助實行首診在社區,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上級定點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制度。救助對象的一般門診治療先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以及疾病的預防康復等。同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其無法診治的患者提供及時的轉診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救助對象要實行相應的減免優惠政策。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查費,而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治療費一律減收10%。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本人負擔30%,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70%,每人每年可享受救助金額6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享。每戶每年累計達到門診最高救助金額時停止享受救助。
享受醫療救助所需程序為: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要帶《天津市城鎮低保人員、特困救助家庭成員基本醫療救助卡》,同時,要提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明材料。醫生根據救助對象的病情,按照天津市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開具處方,處方加蓋救助專用章。收款收據按患者自負部分和享受救助部分兩個款項分別填寫,自負部分由患者支付,享受救助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先行墊付。收款收據需患者本人簽字確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救助制度和程序開展基本醫療救助,對確認無法診治的患者要及時辦理轉診手續,保證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
據介紹,為保障社區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的順利推行,各區縣都將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民政、衛生、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和協調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將設在民政部門,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社區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救助資金從市、區縣兩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同時,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也將充實救助資金的來源。社區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救助資金要在各區縣財政城市醫療救助基金中單獨立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民政、衛生、財政部門將加強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防止救助資金被擠佔或挪用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天津市區縣財政、民政部門對資金將採取按季度預撥區縣衛生部門所屬社區醫療單位的管理方式,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于每季度10日前憑交款收據聯、處方、費用清單以及按編號填寫的統計表,到區縣醫療救助工作辦公室審核,作為下季度預撥資金的依據。同時,各區縣民政部門將統計匯總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市民政局備查。天津市各級財政部門將加強救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