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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總後勤部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事宜作出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王東明、胥金章)解放軍總後勤部日前下發《關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4項事宜作出規範。

    一,士官考取軍隊院校後,所在單位聯(後)勤財務部門應將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入軍隊院校財務部門。執行供給制學員待遇的,個人賬戶由軍隊院校續建後予以凍結;執行士官待遇的,個人賬戶由軍隊院校按規定續建和管理,本人按規定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畢業時,軍隊院校財務部門將其退役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到接收單位。

    二,批准轉業、復員暫未離隊仍在軍隊領取工資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繼續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按規定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三,被取消軍官、文職幹部身份或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以及被開除軍籍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給付。

    四,義務兵被除名或開除軍籍的,不享受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完)

未退出現役的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將繼續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胥金章、王東明)解放軍總後勤部有關部門負責人1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未退出現役的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將繼續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這位負責人介紹,在此之前,因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在退役後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在被評定相應的殘疾等級後他們即不再繼續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聯合下發了《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退出現役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按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為保證六級以上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總後勤部在日前下發的《關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中對相應政策做了調整。

    《通知》規定,在2006年9月1日前被評定為六級以上殘疾等級且已退還個人繳費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所在單位聯(後)勤財務部門從10月起負責為其重新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每月按規定數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在9月1日後被評定為六級以上殘疾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不再退還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每月按規定數額繼續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並記入個人賬戶。

    被評定為六級以上殘疾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單位聯(後)勤財務部門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問題的通知》規定,辦理保險關係轉移和保險金給付手續。(完)

軍隊調整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胥金章、王東明)執行了近6年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今年起將有所調整。解放軍總後勤部日前下發《關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從9月1日起,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4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暫按幹部職務等級和士官軍銜級別確定。

    我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原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本人月工資收入的1%。這次下發的《通知》規定,正師職(專業技術4-6級,正局級)的月標準為30元,以下按職務等級依次遞減,排職(專業技術14級,辦事員)為12元;六級士官的月標準為20元,以下按軍銜等級依次遞減,一級士官為8元。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逐月記入個人賬戶。

    總後勤部有關部門負責人1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邊積累邊消費”不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只積累不消費”,即軍人在服役期間享受軍隊的公費醫療,退役後將保險金移交地方或發給本人,以滿足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不再與個人工資收入直接挂鉤,保持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適度適量積累,將有利於減輕軍人和國家的負擔。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出臺的第二個軍人保險險種。《辦法》規定,軍隊軍以上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暫不參加退役醫療保險。義務兵享受退役醫療保險,但不繳納保險金。軍人退出現役時,由有關部門將保險金移交地方,與地方醫療保險制度接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髮給本人。如軍人犧牲或病故,保險金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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