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0月29日專電(記者 劉寶森、徐冰)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出臺新規,青島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可用於9種大病的醫治。
根據規定,青島市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9種重病或大病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用於醫治。這9種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職工在提取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時,必須提供經二級以上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更換病歷時需重新加蓋醫院公章;同時,還應提供職工與患者關係的證明原件。按照規定,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規定的9種重病或大病,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能提取到病歷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