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低收入人員,患重大疾病時的住院醫療費用,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外,還可享受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為10000元的醫療補助。這是日前出臺的《成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困難人員住院醫療補助辦法》作出的規定。
《辦法》規定,補助範圍為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入院前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因患惡性腫瘤進行放、化療;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進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進行器官移植及術後治療;經核定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低收入人員。
低收入人員包括,入院前12個月的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申報工資低於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單位參保人員;入院前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參保人員;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上人員均不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經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記者 陳露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