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11月7日轉發了“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有關文件的通知”,從12月1日起,北京市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中藥飲片加價率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應控制在25%以內。據悉,藥品實際購進價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後的價格。
國家發改委在這份意見中明確要求,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對列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價格進行全面調整。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到位;突出重點、有升有降”的原則,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有需求、企業沒有生産積極性的廉價藥品價格。要嚴格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制止企業變換劑型、規格、包裝變相漲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