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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東地區推行墊付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來源:青海日報

    海東地區堅持就地、就近、便民的原則,在所轄六縣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制度,截至9月底,已累計墊付參合農民藥費578萬元,其中互助土族自治縣已墊付資金達400萬元,深受農民群眾歡迎。

    在推行墊付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制度過程中,地、縣都成立了相關領導機構,專門負責墊付制工作具體部署和督導落實工作,並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組織專門力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動態監管,促其規範操作,按程序辦事,減少中間環節,為就醫患者創造寬鬆的環境。嚴格墊付步驟,明確工作職責。各縣合管辦為定點醫療機構劃撥一定數額週轉金,定期對報銷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嚴格按有關規章制度,對參合農民患者醫藥費出院時給予一次性審核報銷。另外,按照省衛生、民政、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對特困人群醫療救助金實行“一站式”服務,給予二次補償,最後由縣合管辦和民政部門進行結算。根據青海省政府明文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取消參合農民在縣、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償的起付線,地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償起付線分別設定為200元和300元。同時,提高補償比例標準,補償比例按村級70%、鄉級60%、縣級50%、地級40%、省級30%確定。普通患者和特困人口住院費用封頂線分別提高到2.5萬元、2.7萬元。門診人均7.5元的費用,由村醫療機構審核墊付後,與鄉合管辦定期結算或由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後直接到鄉合管辦報銷。

    同時,在實施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墊付制中,海東按照省衛生廳的有關規定督促各定點醫療機構認真落實對參合農民的各項優惠服務措施,實行“一免四減、五減”,並向社會公示,確保參合農民的知情權、選擇權,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作者 王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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