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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療美容機構不得開展肢體延長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專電(記者 朱玉、劉曉莉)衛生部日前就嚴格肢體延長術的臨床應用和管理做出規定,開展肢體延長術的醫療機構每年開展骨科手術數量應不少於400例。

    規定要求,肢體延長術必須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肢體延長術是一項骨科臨床治療技術,不屬醫療美容項目,醫療美容機構不得開展此項技術。開展該項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為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或骨科專科醫院,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骨科”診療科目。

    醫院應設有不少於30張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醫師,具有較強的骨科醫師隊伍和骨科專業護理隊伍;每年開展的骨科手術數量不少於400例。

    醫院同時應具有符合要求的手術室以及手術室和手術器械的消毒條件,有嚴格具體的醫院感染控制條件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術後康復的設施和能力,能夠開展術後的肢體功能訓練。開展該項手術的醫師必須是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醫師,並註冊臨床執業類別和外科執業範圍,有5年以上骨科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機構不得臨時外請醫生實施此項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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