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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價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來源:陜西日報

    為規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行為,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陜西省物價局、省衛生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了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以及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等。

    具體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以《陜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規定的一級醫療機構項目價格為最高限價,具體為:嬰幼兒健康體檢6元/次、兒童齲齒預防保健4元/次、家庭巡診8元/次、圍産保健訪視8元/次、傳染病訪視10元/次、家庭病床建床費4元/次、家庭病床巡診費3元/次、副高以上出診費10元/次、中級及以下出診費5元/次、社區藥物維持治療10元/次。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廳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銷售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其零售價格在實際購進價的基礎上順加固定的加價率和加價額作價,購進價在500元以下的藥品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銷售,購進價在500元以上的藥品最高加價額不超過75元。

    另外,社區衛生服務的收費可以實行按醫療服務項目收費,也可以對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採取按病種收費等方式。對一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特有的個性化服務,可以通過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合同,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或服務人數等收取費用。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採取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確定付費方式及標準。但無論是按單病種收費或是打包收費中的基本醫療項目價格,均不得超過物價、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最高指導價。(記者 王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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