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過程中,目前廣州仍有18萬左右的退休職工採取依託企業管理的過渡形式。他們的管理方式、待遇方面如何規範?日前,廣州市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退休人員依託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010號)的精神,並結合廣州實際,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明確企業退休人員在患重大疾病、遇到特殊困難時,按屬地管理逐級上報,也享受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救助政策,每年最高享受救助3.5萬元。
據廣州市退管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依託企業管理是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過渡形式,由於企業與退休人員未能達成移交協議、企業繳交退休人員過渡性醫療保險資金和移交經費籌措困難,暫時不能直接移交街道(鎮)、社區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實行依託企業管理。依託企業管理後,企業退管機構實行“五不變”政策:即機構不撤、工作人員不減、辦公(活動)場地不動、産權不變、經費不減。有關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要經過企業行政方、企業工會方、退休人員代表方通過建立“三方機制”充分協商規範。企業不得以依託企業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補貼待遇。
管理辦法明確,依託企業管理後,要根據企業退休人員數量、居住等情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原則上每500名及以下退休人員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企業退管機構要組織退休人員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制定互助關愛措施,對孤寡、獨居退休人員實行“包戶到人”每週探訪制度。隨著移交條件的成熟,依託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應逐步移交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服務。(記者 畢式明 通訊員 傅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