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各種手段,直接或者變相銷售非醫保範圍的保健品、食品及其他物品,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將被摘掉“醫保定點藥店”的牌子。為規範就醫購藥行為,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無錫規定對有9種違規情形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將取消其定點資格。
這9種違規情形包括:採用偽造或變造賬目、資料、門急診處方、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用單據等手段結算醫療費用數額較大的;使用或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採用未提供醫療診療服務或購藥服務,卻用社會保障卡結算費用的手段,套取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或為個人套取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提供便利條件的;藥品進銷存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混亂的;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提供社會保障卡結算費用的;在被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改期間,仍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購藥服務或使用社會保障卡結算費用的等。(馬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