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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廟會食品經營者五種行為發出“禁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記者 劉浦泉)北京市對廟會食品經營者五種行為發出“禁令”:禁止加工和銷售腐爛變質、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産品;禁止出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塗改生産日期或者未標明保質期的食品;禁止使用不清潔及有毒、有害包裝材料、非食品用工具、容器;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禁止採購無證商販經營的食品及原料。

    這是記者從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7日召開的新聞發佈上獲悉的。根據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廟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廟會食品經營者應當懸挂營業執照、臨時衛生許可證、廟會舉辦(承辦)單位統一制發的攤位證;食品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以及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依規定佩戴參展胸牌;購進食品和原料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進貨臺賬;銷售散裝食品應有防塵防蠅措施,設置隔離設施,並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應標識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産者和地址、生産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銷售人員操作時應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北京市廟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還明確要求,廟會食品經營場所應當環境清潔,周圍25米之內無垃圾堆、污水坑塘、畜禽養殖場或其他污染源;場地內應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並能提供給廟會食品經營者加工食品;有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製作和售貨亭;清真食品經營攤位應當尊重有關民族風俗習慣;廟會舉辦(承辦)單位和食品經營商戶應制定廟會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保留投訴記錄。

    據了解,廟會具有人員流動性強、經營時間短等特點。目前,北京每年舉辦30余家廟會,普遍存在經營條件簡陋、缺乏上下水設施、食品消毒不嚴格等食品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