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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離休人員醫療統籌有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1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12月10日從鎮江市醫改辦獲悉,該市正式出臺了《離休人員醫療統籌暫行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該市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標准將從原來的每人1.1萬元調整為1.4萬元,同時還將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辦法規定,離休人員醫療費用實行單獨統籌、單獨管理,列入財政專戶,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專項用於離休人員醫療費用支出。離休人員所在單位撤銷、破産或改制時,應優先按當年籌資標準一次性提留10年統籌費,並繳入醫保經辦機構,進入社會化統一管理。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幹休所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從專項經費中足額繳納。離休人員用藥執行《鎮江市社會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並給予以下照顧:該目錄中注★、★★、★★★的藥品,全部報銷;用於搶救的非目錄藥品的費用,報銷40%。 (裘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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