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食堂要建在離工地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25米以外地勢較高的地方,並有符合衛生要求的上下水道。12月12日,根據北京市政府批復的《北京市建築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建築工地食堂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除採取搶救、調查與控制措施外,應當立即向區縣衛生局報告,並接受相關處理。據了解,這個規定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對建築工地食品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職責。施工單位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食品安全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