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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胎兒性別鑒定必須到指定醫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2月15日專電(記者 李麗靜)我國人口大省河南規定:確實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必須到指定醫院。12月14日,該省衛生廳向社會公佈了允許開展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的19家醫療保健機構名單。

    即將實施的《河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條例》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選擇性別人工流産、引産在該省將被禁止。如果懷疑胎兒患有疾病,因醫學需要必須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時,則必須到指定醫院,並經過專家集體審核。

    河南省衛生廳在各省轄市衛生局和省直醫療機構申報的基礎上,經過嚴格的審核驗收,確定了19家可以開展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該省規定,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應當由實施機構三人以上的專家組集體審核,明確胎兒是否患有伴性遺傳病。經確診,確需終止妊娠的,可為孕婦出具醫學診斷結果,並通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河南省還規定,除公佈的19家機構外,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除按有關規定罰款外,可以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器械,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對組織、介紹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施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如果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除罰款外,還將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其所在單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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