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出臺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今後合肥市各單位在錄用農民工30日內,必須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農民工本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據介紹,農民工的醫保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醫保費基數,為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農民工個人不建個人賬戶。
根據規定,今後用人單位應在錄用農民工30日內,為農民工辦理醫保參保、繳費登記和社會保障卡手續,參保民工次月起享受基本醫保;其基本醫保住院統籌待遇,與城鎮參保職工相同。 (記者 孫玉春 鬱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