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月3日電(記者 王麗)貴州省近日出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決定逐步擴大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力爭在2008年底把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
記者從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工作收入相對較低且對大病保障需求迫切的特點,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原則,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以保障農民工參保後的住院醫療待遇。
貴州省規定,參保費用全部由農民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建立醫療保險關係,必須辦理住院醫療保險,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農民工個人按一定比例支付。
農民工符合基本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的比例不得低於50%,但支付封頂線不得高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封頂線。農民工在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同時,也可以參加大額醫療救助,但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各繳納一部分。
貴州省要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在招用農民工之日起15日內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對未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或是沒有按時足額繳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權,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