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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造血幹細胞移植將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來源:北京日報

    今年4月1日起,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白血病的造血幹細胞移植費用都將納入北京市的醫保報銷範圍。這是記者1月10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有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及標準》規定:“對於‘器官、組織移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包括腎臟、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共6種”。肝臟移植術、造血幹細胞移植沒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肝移植和造血幹細胞移植成為日漸成熟的診療技術,參保人員對將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要求越來越強烈。據調查,全市有十幾家醫院開展肝移植手術治療,屬於北京市的患者達到400人左右,肝移植手術費在20萬至25萬元。術後第一年抗排異治療費用約為4萬至5萬元,維持治療中的抗排異治療費用約為2萬至3萬元。同時有些患者還需要服抗病毒藥物,總體上講,個人醫療費負擔較重,個人和家庭難以承受。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在對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情況調研的基礎上,北京市將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納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隨著醫療技術發展,造血幹細胞移植因取血方便,痛苦小,手術已經很常見,因此決定該手術費用與骨髓移植一樣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有關負責人提醒,肝移植術後抗排異藥4月1日起,可以像其他醫保用藥一樣按比例報銷,但參保人員在實施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手術當次的醫療費用,不包括在內。(記者 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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