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出通知,調整心腦血管等10類354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其中70%的品種下調價格,平均降價幅度20%,最大降幅85%,降價金額約70億元。
為做好這次藥品降價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就組織力量,開展了生産成本和市場實際購銷價格的專項調查,召開多次專家會議進行評審,並反復聽取各方面意見,最終確定了這次藥品價格調整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考慮到目前我國醫藥衛生體制及市場流通現狀,對價格偏高、折扣空間較大的品種,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分步降價;對臨床急需、價格低廉、療效確切的藥品不再降價,以鼓勵廉價藥品的生産、經營和使用;對市場供應緊缺或斷貨的品種,適當提高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申,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銷售,實際採購價格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醫療機構銷售降價藥品的數量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明顯下降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調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