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近日出臺規定:職工遭遇重大疾病、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等困難,可支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規定,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職工家庭遇 有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導致日常生活困難的,均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據了解,在規定出臺之前,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僅限于購房、還貸、退休、調離、死亡等情況。新規定的出臺,可解決住房公積金長期“睡大覺”的問題,使其在促進社會保障方面發揮更積極作用,符合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記者 耿建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