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呂諾)國家體育總局和衛生部15日公佈了兩部門組織制定的《游泳場所衛生規範》,並開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提出,游泳場所應將水質監測結果向公眾公示。
《游泳場所衛生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人工游泳池每場開放前、開放中均應進行池水余氯、PH值、溫度、濁度等檢測,將結果公示于顯眼處並註明測定時間,且記錄備查。人工室內游泳場所開放時,水溫不應低於22攝氏度。天然游泳場所每年開放前應經衛生部門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對外開放,同時應定期進行水質檢驗,每月不少於一次,監測結果應向公眾公示。天然游泳場所開放時,水溫不應低於16攝氏度。
徵求意見稿提出,游泳場所每班開場和散場後均應對游泳池外、池邊走道及衛生設施進行清掃、擦洗或沖洗一次;發現有污染時,用含氯消毒液噴灑消毒後擦洗;淋浴室應經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櫃應于每日開放結束後做好清潔消毒工作;游泳場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應一客一換一消毒。
衛生部2006年在15個省份重點公共場所衛生進行的監督檢查發現,我國游泳場館衛生管理得到加強,但管理水平仍待提高。游泳場館池水水質合格率僅為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