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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醫療機構零售藥品加價不超過1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3月21日電(記者 王民)河北省物價局在“物價工作為民生”活動中提出,全省醫療機構統一執行藥品加價不超過15%的規定。據介紹,這項政策全部執行到位後,每年可減輕病患者負擔近10億元。

    據河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全省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實際零售價格,必須嚴格執行順加不超過15%的規定,比原來實際平均加價率30%降低一半。

    此外,河北省對省級管理藥品價格重新進行審核,除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降價措施外,對國家降價方案未列劑型和規格的藥品及時進行補充。對列入省級定價目錄的藥品價格全部重新審核,最大限度地降低虛高的藥品價格,總體降價幅度要達到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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