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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人員在社區門診就醫多報銷10%醫藥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記者 張淼淼)從5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由50%上調為60%。

    4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北京市衛生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引導職工和退休人員到社區就醫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政策進一步提高了社區就醫的待遇水平。

    新政策還規定,參保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在社區建立的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可以納入住院統籌支付範圍,統籌的起付標準按普通住院標準的50%確定;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由家庭病床轉往與本單位建立雙向轉診關係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經上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病情好轉需轉回定點社區24小時建立的家庭病床,醫療保險按連續住院並轉院治療處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額。

    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在試點社區參加慢性病費用控制管理和參保退休人員參加慢性病干預治療,治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使用限定的乙類報銷藥品,個人不再先行負擔10%的費用。

    此外,為了進一步方便離退休人員就醫。通知中規定:享受公費醫療的離退休人員,個人可以再選擇一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的退休人員個人選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變更時,個人可以隨時通過居住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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