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貴陽市對騙用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規定,其中騙保金額2000元以上的,將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對騙用醫療保險基金違法行為,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除追回騙用的醫療保險基金外,視情節輕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進行相應處理。而騙保金額2000元以上的,責令改正,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騙保行為,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6種行為視為騙用醫療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是:將《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開藥的;參保人員用自己的“醫保卡”開藥品、治療單、檢查單給他人使用的;利用“醫保卡”開出藥品、治療單、檢查單後轉手倒賣,非法牟利的;偽造處方、公章,塗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的;虛報、冒領醫療費用的;其它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給醫保基金造成損失的。(記者 孟海 張孝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