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每週都必須向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接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情,但他們不得向別人洩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資料。這是記者4月9日從北京市衛生局獲悉的。
根據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中有關“北京市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報告制度,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議精神疾病信息分類報告和管理系統”的規定,北京市衛生局近日出台下發了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報告管理辦法,並於5月1日開始實施。
該辦法要求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5月1日起,凡接診老年癡呆、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等15種重性精神疾病和躁狂發作、抑鬱發作、多動性障礙等24種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由具有精神疾病診斷資格的醫師于病例確診當日填寫相關的報告卡,並於每週一將上一週的報告卡向屬地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有互聯網上網條件的醫院可通過網絡直報,沒有上網條件的報告單位可通過投遞和人員報送方式完成這項工作。各區縣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檔案,並定期進行醫學訪視;但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精神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都不得洩露患者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報告人員如果出現漏報、遲報、錯報、瞞報、泄密,將被追究責任。
據2003年北京市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為10.03‰,約15萬人;抑鬱性障礙患病率為3.31%,約50萬人,其中大學生、婦女兒童、老年人為重點發病人群。大學生抑鬱症現患率為23.66%,據此估計,北京市患有抑鬱症的大學生不少於10萬人。
精神疾病和精神衛生問題已成為北京市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據北京市公安部門統計,2004年全市共發生精神疾病患者嚴重肇事肇禍事件211起,2005年為207起。2004年8月4日北大醫院幼兒園一名有既往精神分裂症病史的臨時工用菜刀砍傷15名兒童和3名女教師,導致1名兒童死亡,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影響。
北京市繼上海之後出臺了規範精神衛生的地方性法規,不僅要求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建檔案和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報告制度,而且要求全市三級大醫院都要開設精神衛生服務專科門診,同時加大財政經費投入,計劃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精神衛生防治經費將達到1.7元。《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還特別明確了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保護——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參與醫學教學、科研或接受新藥、新治療方法臨床試驗的;洩露精神疾病患者隱私的;未經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書面同意,對精神疾病患者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的,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李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