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11日電(記者 劉大江)四川省10日公佈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凡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城鄉困難群體,即使鑒定結果不屬於醫療事故,也將免收相關鑒定費用。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最高不超過5000元。
記者從四川省物價局了解到,省物價局、財政廳聯合發文制定並公佈了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對於農村五保戶、城市低保戶等困難家庭,其鑒定結果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醫療事故鑒定費。
這一標準規定,鑒定結果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則由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方支付。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省醫學會和市、州地方醫學會收取。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指被醫療事故爭議當事雙方抽取並實際參加鑒定的醫療專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市、州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醫療事故鑒定由醫療機構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並預付醫療事故鑒定費。再次鑒定結果改變首次鑒定結果的,其首次鑒定費用應由再次鑒定的責任方一併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