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受益面,在實行大病住院統籌的基礎上,全面推行門診費用報銷制度,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浙江省政府給出的政策是,實行“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的補償模式。用於門診統籌的資金佔合作醫療基金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門診費用報銷主要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報銷費用不低於當次門診費用的10%,實行當場實時結報,並逐步實現計算機聯網管理。
而且,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的報銷比例要高於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逐步建立完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制度,積極試行農村“社區首診制”,引導參合農民“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