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新近公佈71種藥品補充劑型規格,依照藥品差比價規則,制訂了北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格。
對於政府公佈最高零售價的藥品,一些藥廠常通過生産不同劑型的“花活兒”,躲避執行最高限價。政府目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不斷公佈新增劑型紮緊“籬笆”。
國家發改委近日制定吡喹酮等260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對其中71種藥品的補充劑型規格,北京市制訂了暫行最高零售價格。北京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如果此前公佈價格不一致的,均以新價格執行。而關於加價率,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只能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實際採購價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據悉,這次調整從2007年6月5日起執行。 (記者 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