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7月1日起,濟南正式啟動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傷保險。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均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繳納工傷保險費,包括駐濟中央、省屬用人單位。交費期均自今年7月起,由用人單位以上月全部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5%的費率每月申報繳納。
據了解,對於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問題,也已制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下發後至本通知實施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勞保部發[2005]36號文件實施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已被認定為工傷的,參加工傷保險後,由用人單位攜帶工傷認定的原始材料,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傷登記手續。
參保單位工作人員在本通知實施後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濟南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執行。(王亞楠 麟宏 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