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專電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衛生部門要監測、報告高溫中暑事件,並將高溫中暑病例列為網絡直報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子系統中的“其它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報告。
這是衛生部與中國氣象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中的規定。
預案將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
預案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後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並於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將《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後者進行網絡報告。
預案提出,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合預報和預警機制,一旦發現高溫中暑氣象條件或高溫中暑事件的苗頭,將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高溫氣象條件預報或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
預案將高溫中暑氣象劃分為可能發生中暑、較易發生中暑、易發生中暑、極易發生中暑四個等級。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分析,確定預警發佈的級別。預警分為一級預警(紅色預警)、二級預警(橙色預警)、三級預警(黃色預警)、四級預警(藍色預警)。
關於印發《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