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特困農民工實施大病醫療救助,10日,市紅十字會和市建委共同決定,建立建築業特困農民工醫療救助基金,對建築業特困農民工實施醫療救助。
隨著天津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外地農民工進入天津市參加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建築業的重要力量。為了使農民工病有所醫,傷有所保,天津市正在逐步推行建築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使農民工的基本醫療得到保障。但個別農民工由於身患重病,且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造成更加困難的後果。
建築業特困農民工醫療救助基金,對建築業特困農民工實施醫療救助,其申請條件包括四類人群,一是受雇于天津市或外地進津建築施工企業,在津工作期間身患重病的農民工;二是特困農民工是指農民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因各種原因導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建築業農民工;三是患病建築業農民工在一年內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4.4萬元,因欠費已被迫停止治療或無法正常結算出院的;四是建築業農民工在天津市指定醫院急診搶救、留院觀察和住院治療的(指定醫院為各區縣衛生局所屬二級醫院和全市所有三級醫院)。符合以上條件的建築業農民工可申請基金救助。但是,屬於工傷造成的醫療費用,通過工傷保險解決,因第三者傷害而造成的醫療費用,或因參與違法活動造成的醫療費用,不納入此基金救助範圍。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建築業農民工,向受雇單位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表》,並將在此期間的醫院診斷證明、所發生醫療費用的單據,及農民工原籍鎮(鄉)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證明和其他有效文件,農民工與建築業企業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一併由所在單位審核後上報市紅十字會。經初步審核、合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天津市紅十字會在規定時間內將救助款全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