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19日專電(記者 曹健)針對當前市場上存在的保健食品誇大宣傳、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概念等現象,寧夏中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柏海提醒,消費者應明辨藥品和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藥品,僅有保健效果,不具備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物。
吳柏海説,按照規定,保健食品應註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然而當前許多保健品不僅不註明,反而有意誇大保健品功效,致使部分消費者誤將保健食品當藥品。
吳柏海提醒,區別藥品和保健食品可從批准文號、專有標誌或標誌上識別。藥品標示為國藥準字H(Z、S、J),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J代表進口藥品分包裝;非處方藥的包裝上必須印有專有標誌:紅色或綠色OTC。國産保健食品標示為國食健字G或衛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標示為國食健字J或衛食健進字,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應印有專門的保健食品標誌:天藍色草帽和保健食品字樣。
也可從包裝標簽、説明書上識別。藥品的標簽或説明書上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成分、規格、生産企業、批准文號、産品批號、生産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説明書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生産單位、保健食品標誌、批准文號、主要原(輔)料、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食用量與食用方法、生産日期、保質期、注意事項等內容,標簽、説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或暗示療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