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0月3日電(記者李美娟)江西省日前決定,將在醫藥購銷領域實行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登記制度。凡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黑名單”的醫藥企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兩年之內不得購買其産品,藥械招標組織也不得接受該企業參加集中招標採購的投標活動。
為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機構採購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行為,防止非法交易活動,江西省日前制定下發的《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實施辦法》規定,醫藥生産企業給予採購、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採購人員、醫務人員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罪,或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或被工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被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執紀執法部門認定有行賄行為或被勒令整改、通報批評等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被列入有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名單的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在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同時,醫療機構負責人、採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醫藥生産流通企業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依紀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江西省衛生廳介紹,衛生行政部門將對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情況將在江西省衛生廳網站公佈,期限為2年;在2年內發現企業有新的行賄行為的,經調查核實後,將在省衛生廳網站重新公佈,期限順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