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0月29日專電(記者 王麗)貴州省日前出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具體政策,從現在起逐步擴大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力爭在2008年底前讓貴州省內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
記者從貴州省政府了解到,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工作收入相對較低,且對大病保障需求迫切的特點,貴州省將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原則,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以保障農民工參保後的住院醫療待遇。
貴州省規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建立醫療保險關係,必須辦理住院醫療保險,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全部由農民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辦理住院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總體上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要低,繳納標準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至2%。
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農民工個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中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於50%,但支付封頂線不得高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封頂線。
為解決大額醫療費用問題,農民工在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同時,也可以參加大額醫療救助,但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各繳納一部分。
貴州省規定,原則上用人單位應在工商註冊登記地為本單位農民工辦理醫保。用人單位在招用農民工15日內應辦理醫保手續,未及時辦理和足額繳費的將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