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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暫停銷售十種違法廣告藥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1月11日專電(記者 劉翔霄)根據我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太原市藥監部門近日對違法廣告宣傳情節嚴重的10種藥品予以查處,並規定其今後不得在太原市場上銷售。

    被查處的藥品分別為:“五味清濁散”,標示生産企業“阜新蒙藥有限責任公司”;“中華耳寶”,標示生産企業“陜西華西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復方青蒿噴霧劑”,標示生産企業“昆明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骨痹通”,標示生産企業“陜西柞水歐珂藥業有限公司”;“清咽六味散”,標示生産企業“內蒙古蒙藥股份有限公司”;“普蘭特十味乳香膠囊”,標示生産企業“青海普蘭特藥業有限公司”;“金訶七十味珍珠丸”,標示生産企業“青海金訶藏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炎黃糖安消渴靈片”,標示生産企業“吉林省沈輝藥業有限公司”;“藏視寶丸(十五味蘿蒂明目丸)”,標示生産企業“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藥業有限公司”;“復方太子參止咳益氣散”,標示生産企業“湖北長久藥業有限公司”。

    據介紹,這些藥品或在廣告中擅自篡改審批內容,利用所謂專家、患者的名義證明療效;或採用有效率、治愈率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或保證,來誇大其療效;或本身為處方藥,卻公然在媒體宣傳;或未經審批便擅自發佈。這些行為均違反了國家藥品廣告的有關規定,嚴重誤導和欺騙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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