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1月26日電(記者 杜健)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聯合下發《關於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將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根據此意見,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包括,無生産經營活動並已停産2年以上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無工資分配(含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已停止發放)連續6個月以上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資不抵債、已達到破産條件,但未進入破産程序、已名存實亡的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退休人員;國有關閉破産企業的退休人員。
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企業負責籌集。企業籌集或提留不足時,由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積極幫助籌資解決。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無力解決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50%,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