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19日專電(記者劉海)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成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准將從目前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農民個人僅繳納20元,報銷比例等待遇也將相應上調。
據介紹,自2003年試點推行新農合以來,成都市先後進行了3次政策調整。目前,成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總額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參合農民個人籌資10元、政府補助40元。截至2007年年底,成都市共有559萬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根據規定,此次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金額——每人每年100元將按照1:4的比例在參合的個人與政府之間分擔,即政府出資80元,個人出資20元。據介紹,提高籌資標準後,參合農民享受的優惠也將更多。2008年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的補償比例統一調整為:籌資水平為100元的區(市)縣,鄉鎮衛生院從55%提高到65%,縣級醫療機構從40%提高到50%,縣外醫療機構從25%提高到30%,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定額補償標準也從每人500元提高到每人600元。
據了解,為減輕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等門診費用較高的常見、多發病患者的經濟負擔,成都還單獨制定了特殊疾病門診管理辦法,將20種門診特殊疾病納入了門診統籌補償;加大了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特困戶、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殘疾人家庭中的貧困戶等特殊人群住院費用的補償力度,將這類人員的住院和慢性病門診費用補償比例在一般人群基礎上適當提高。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稱,此次提高籌資水平、調整方案,將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使全市農民享有與城鎮居民基本接近的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