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7日專電(趙靜)2008年1月1日起,寧夏3個試點城市將正式運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寧夏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兒童求醫看病用藥範圍確定,今後兒童求醫看病參照《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兒童用藥增補品種執行。
近日,寧夏下發的《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寧夏各試點地區嚴格執行《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5年版)》和兒童用藥增補品種,不得調整或另行增補。試點城市可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水平,合理確定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
為方便參保兒童看病用藥,居民醫保藥品目錄裏專門添加了36種兒童用藥,抗病毒藥物、解熱鎮痛、呼吸、消化系統等藥物可報銷,小兒熱速清顆粒等,以及清熱劑、化痰、止咳、平喘劑等也都屬於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