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2日專電(記者 王宇天)內蒙古自治區把農牧區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和享受醫療救助列為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之一,並在近日提出將在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方面對農牧區貧困殘疾人口給予一定特殊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民政廳和殘聯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自治區農村牧區貧困殘疾人參加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的意見》,提出了對這一特殊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優惠政策。
根據新出臺的政策,今後,內蒙古各級新農合和農牧區醫療救助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都要吸收同級殘聯參加,加強對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和醫療救助工作的協調。內蒙古要求開展新農合的地區要對自願參合但無力繳納參合費用的貧困殘疾人給予幫助。對符合農牧區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醫療救護基金優先資助其繳納個人參合費用;尚未達到醫療救助條件的,各地要多渠道採取措施,幫助其參加合作醫療。
內蒙古還要求自治區各地採取多種措施,如通過政府財政專項、社會募集等渠道,籌集經費對貧困殘疾人特殊醫療需求給予救助。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優先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報銷後個人負擔費用仍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殘疾人,作為“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高標準的醫療救助。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對參合貧困殘疾人診療提供便利條件,適當減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