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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臺定點藥店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9日   來源:河南日報

    記者2月18日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出臺並從即日起開始執行,部分定點零售藥店的不規範經營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據了解,目前河南省共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近2000家。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有780多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辦法》的出臺將使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和經營進一步規範,從而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務,並保障用藥安全。

    駐店藥師有要求

    《辦法》規定申請醫療保險定點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有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從業藥師(從業中藥師)執業資格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駐店藥師,駐店藥師不得挂名或兼職,營業時間內至少應有1名駐店藥師在崗為顧客提供用藥指導及服務。

    嚴禁刷卡購買日用品

    《辦法》明確規定,非醫保刷卡物品應專櫃擺放並有明顯標識,嚴禁向參保人員刷醫保卡銷售食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嚴禁採取各種手段為參保人員變現醫保卡內個人賬戶資金。

    持處方購藥需藥師審核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處方藥管理制度,《辦法》還規定,如果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應在駐店藥師審核簽字後再給予藥品的調配和銷售。外配處方要單獨管理存放,並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違規行為範圍更加細化

    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可視情況分別給予取消定點資格、責令限期改正、解除協議、不予支付相關費用、暫停結算、扣減質量保證金等處理。所指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出售假藥、劣藥、過期藥;變現醫保卡內個人賬戶資金;為其他藥店或醫療機構代刷醫保卡;刷醫保卡銷售食品、生活用品等;出售藥品價格高於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或對參保人員用醫保卡購藥的價格高於用現金購藥價格等。(記者 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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