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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六條禁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5月7日專電(記者單純剛)河南省衛生廳日前出臺了新修訂後的《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一步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行為,維護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共有六項內容,分別為:嚴禁截留、擠佔、挪用、貪污合作醫療基金;嚴禁弄虛作假,採取出具假證明、假處方、假病歷、假票據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或變相騙取合作醫療基金;嚴禁不按病情需要收治住院病人,有意放寬住院標準或延長住院時間;嚴禁違反新農合基本診療服務項目和報銷基本藥物目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更改補償標準、拖延兌付時間或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索取、收受好處;嚴禁編造、虛報、瞞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計數據及相關信息。

    河南省衛生廳要求,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對醫護人員依據有關執業法規嚴肅查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對定點醫療機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衛生行政部門監管不嚴,對違規違紀行為隱瞞不報、查處不力、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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