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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區災民臨時安置點衛生防病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4日   來源: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

    地震災區為災民選擇、配備或改善一個居所的時,安全、配套的供水滿足需要的衛生設施是需要考慮的最為關鍵的三個因素。

    一、 地點的選擇

    1. 應盡可能靠近主要公路,以方便供給;

    2. 應選擇在接近豐富水源的地方,理想情況下,應選擇在較高的地方,以便借助重力供水。

    3. 應選在排水良好,且沒有可能發生洪水、山崩等危險的地方;

    4. 地形最好有2 %—4%的傾斜度,便於排水;

    5. 應遠離有水和媒介相關疾病的地區,如傷寒、副傷寒、瘧疾等;

    6. 應避免在多岩石和不透水土壤處設安置點;

    7. 不應在斜坡、狹窄山谷和溝壑處設安置點;

    8. 不能靠近工業區或被地震破壞了的既往工業區,以免受到空氣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響。

    二、 環境要求

    1. 出於安全原因和減少因洪水或道路問題使避難所與外面隔絕的危險,安置點至少應有兩條進出道路;

    2. 居住點之間應有8m 的間隔,這樣人們可自由通行,不被固定帳篷的樁子和繩索絆倒。這種間隔距離也有助於防止火災蔓延。如果空地不夠,不能滿足此要求,那麼居住點的間距至少應兩倍于每個居住點的高度,且決不能小于2m 。間距大於8m ,可能導致隨意排便,因此應予避免;

    3. 應有針對惡劣氣候條件(如暴雨、暴風等)的基本自然防護能力;

    4. 對像帳篷這樣的臨時安置點,一般應有自然通風;

    5. 為便於管理和控制傳染病,安置營地可容納人數不應超過10000~12000 人,或把營地再分割成獨立小區,每小區不應超過1000人;

    6. 應在周圍以及道路兩側挖掘排水溝,特別在有暴發洪水危險時;

    7. 要注意把水從避難所、廁所、臨時醫療點等處引開;

    8. 為控制昆蟲孳生,對難以排幹的死水區可採取回填方式,也可用聚苯乙烯球或薄油層覆蓋。對小水面也應適當排水,以免形成水洼。

    三、臨時安置點的服務設施

    (一) 水的供應

    選擇安置點最重要的標準就是接近安全的水源,安置點備用水源按照優先順序考慮如下備用水源:(1)深井水;(2)淺井水;(3)雨水;(4)地表水。

    對水源應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1. 禁止人或動物進入水源地區,如有必要,應設置隔離墻和看守人員;

    2. 保證垃圾、糞便處理場距離水源有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3. 在河流或溪水取水點上遊,禁止洗浴、游泳、清洗、飼養動物;

    4. 為保證水源不被污染,應提高水井的質量,包括溢水的排泄及滲水坑等,應與水井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應按照相應標準對飲用水源進行消毒,並每日對殘余氯量進行監測。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官員建議每人每天家用潔凈水最少為15L。一旦用水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則應逐步改善並保護水源。一般每250 人至少應有一個供水點。

    (二) 排泄物與廢棄物的處理

    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是防止腹瀉病發生的重要因素,安置點排泄物與廢棄物包括糞便、污水和固體垃圾等,處理要點如下:*

    1. 臨時安置點應至少為20人提供1處廁所,而且廁所應該建立在災民都容易接近的地方,並開展宣傳鼓勵人們使用;

    2. 廁所應該設置在至少與水源相隔30米的地方,如果取水點在廁所上遊,可適當縮短距離,但要控制抽水率,避免地下水倒灌回取水點;

    3. 公共廁所要求位於安置點的下風向,以避免公共廁所的氣味;

    4. 在健康教育中,應強調隨意大小便的危害性;

    5. 為災民安置地區配備集中垃圾箱回收處理站,並組織人員定期在安置點回收生活垃圾;

    6. 專業人員對集中收集的排泄物和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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