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區為災民選擇、配備或改善一個居所的時,安全、配套的供水和滿足需要的衛生設施是需要考慮的最為關鍵的三個因素。
一、 地點的選擇
1. 應盡可能靠近主要公路,以方便供給;
2. 應選擇在接近豐富水源的地方,理想情況下,應選擇在較高的地方,以便借助重力供水。
3. 應選在排水良好,且沒有可能發生洪水、山崩等危險的地方;
4. 地形最好有2 %—4%的傾斜度,便於排水;
5. 應遠離有水和媒介相關疾病的地區,如傷寒、副傷寒、瘧疾等;
6. 應避免在多岩石和不透水土壤處設安置點;
7. 不應在斜坡、狹窄山谷和溝壑處設安置點;
8. 不能靠近工業區或被地震破壞了的既往工業區,以免受到空氣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響。
二、 環境要求
1. 出於安全原因和減少因洪水或道路問題使避難所與外面隔絕的危險,安置點至少應有兩條進出道路;
2. 居住點之間應有8m 的間隔,這樣人們可自由通行,不被固定帳篷的樁子和繩索絆倒。這種間隔距離也有助於防止火災蔓延。如果空地不夠,不能滿足此要求,那麼居住點的間距至少應兩倍于每個居住點的高度,且決不能小于2m 。間距大於8m ,可能導致隨意排便,因此應予避免;
3. 應有針對惡劣氣候條件(如暴雨、暴風等)的基本自然防護能力;
4. 對像帳篷這樣的臨時安置點,一般應有自然通風;
5. 為便於管理和控制傳染病,安置營地可容納人數不應超過10000~12000 人,或把營地再分割成獨立小區,每小區不應超過1000人;
6. 應在周圍以及道路兩側挖掘排水溝,特別在有暴發洪水危險時;
7. 要注意把水從避難所、廁所、臨時醫療點等處引開;
8. 為控制昆蟲孳生,對難以排幹的死水區可採取回填方式,也可用聚苯乙烯球或薄油層覆蓋。對小水面也應適當排水,以免形成水洼。
三、臨時安置點的服務設施
(一) 水的供應
選擇安置點最重要的標準就是接近安全的水源,安置點備用水源按照優先順序考慮如下備用水源:(1)深井水;(2)淺井水;(3)雨水;(4)地表水。
對水源應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1. 禁止人或動物進入水源地區,如有必要,應設置隔離墻和看守人員;
2. 保證垃圾、糞便處理場距離水源有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3. 在河流或溪水取水點上遊,禁止洗浴、游泳、清洗、飼養動物;
4. 為保證水源不被污染,應提高水井的質量,包括溢水的排泄及滲水坑等,應與水井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應按照相應標準對飲用水源進行消毒,並每日對殘余氯量進行監測。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官員建議每人每天家用潔凈水最少為15L。一旦用水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則應逐步改善並保護水源。一般每250 人至少應有一個供水點。
(二) 排泄物與廢棄物的處理
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是防止腹瀉病發生的重要因素,安置點排泄物與廢棄物包括糞便、污水和固體垃圾等,處理要點如下:*
1. 臨時安置點應至少為20人提供1處廁所,而且廁所應該建立在災民都容易接近的地方,並開展宣傳鼓勵人們使用;
2. 廁所應該設置在至少與水源相隔30米的地方,如果取水點在廁所上遊,可適當縮短距離,但要控制抽水率,避免地下水倒灌回取水點;
3. 公共廁所要求位於安置點的下風向,以避免公共廁所的氣味;
4. 在健康教育中,應強調隨意大小便的危害性;
5. 為災民安置地區配備集中垃圾箱回收處理站,並組織人員定期在安置點回收生活垃圾;
6. 專業人員對集中收集的排泄物和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