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8月13日電(記者 高增雙)記者從哈爾濱市衛生局獲悉,哈爾濱日前發佈醫療衛生十條禁令,在醫療操作過程中接聽移動電話、私自外出行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等都在禁止之列。哈爾濱市衛生局要求相關單位在醒目位置予以公佈,作出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這十條禁令包括:在招標採購、使用藥品、器械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索要紅包;酒後上崗;私收現金;在醫療操作過程中接聽移動電話;私自外出行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延誤病人搶救治療造成嚴重後果;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
據介紹,本禁令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哈爾濱市衛生系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執行。對違反禁令的,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待崗處理、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業證書,並追究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取消所在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舉報違反禁令的問題一經查實,獎勵舉報人(提供確切線索及證據者)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