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17日專電(記者李麗靜)為確保河南省2010年結核病患病率和死亡率下降50%的目標實現,11 月15日,河南省衛生廳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文,針對“結核病控制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結合”提出了指導意見,並且衛生部門聯合河南省勞動保障部門,今後將結核病控制工作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文件規定,各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肺結核病人或疑似肺結核病人,要及時進行網絡直報並向結核病防治機構轉診,由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診斷、治療和管理。急危徵的結核病人可在綜合或首診醫療機構及時處理,待病人體徵平穩後向結核病防治機構轉診。各地可根據基金的使用情況將結核病納入門診慢性病規定病種範圍,按當地門診慢性病管理辦法管理。
據悉,河南省規定,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肺結核病人或疑似肺結核病人診療項目有:抗結核藥物及治療;必要的痰細菌學、影像學(X光、B超、CT)、結核菌素試驗、纖支鏡、肺功能、心電圖、血常規、肝功能及相關的生化檢查;常規保肝治療;抗結核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的對症治療;肺結核合併症的治療。以上診療項目費用除按國家結核病控制項目中的免費項目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