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了《銀川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條例》。《條例》從尊重少數民族飲食習慣考慮,特別規定:餐(飲)具消毒機構為清真餐飲業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飲)具的,應具有專門的清洗、消毒車間或者生産線;具有專門的配送、收集車輛;具有專門的貯存間(區)。違反本《條例》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條例》共分六章三十二條,分別就立法目的、法律依據、監督管理主體,以及餐飲業、公共場所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和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機構衛生管理等作了規範,並對有關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對餐(飲)具消毒機構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在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中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