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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藥品廣告有違法情節將被禁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專電(記者王思海)今後北京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廣告所涉藥品將暫停其銷售,被暫停銷售後再發佈違法廣告的藥品,禁止在北京市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經營使用,並終止其參加醫療機構及社區藥品招標採購活動的資格;同時還將追究發佈違法藥品廣告新聞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北京市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叢駱駱15日説,北京市將對違法藥品廣告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違法廣告主,將要求其在原違法廣告發佈媒體同版面上,以不少於原發佈次數的頻次刊登不小于原大小的更正啟事後方可申請恢復銷售;對違法廣告的發佈者,報北京市委宣傳部批准後由文化執法部門執行行政處罰;對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問題突出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法人及廣告部門負責人,由北京市委宣傳部追究責任,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調離工作崗位;對在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據介紹,北京市將建立違法藥品廣告警示專欄,便於市民查詢;北京市監察局和糾風辦將加強監督,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

    據了解,為從根本上治理違法藥品廣告,北京市藥監局將與宣傳、公安、監察、糾風、工商、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聯合在北京市範圍開展為期一年的違法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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