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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對398種藥品執行最高零售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3日專電(陳鴻星、張增田)福建省物價局日前調整公佈了復方板藍根顆粒、清熱解毒片等398種藥品1159個劑型規格的最高零售價。

    新價格從3月5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實際採購價格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實際採購價(購進價)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後的價格。

    調整後的一些常見藥的最高零售價為:3克×6袋(無糖)裝的正柴胡飲顆粒為9.9元,100片裝的感冒清片為10.4元,3克×10袋裝的銀翹解毒丸為5.6元,40片裝的桑菊感冒片為6.2元,60粒裝的黃連上清膠囊為39.2元,96片裝的牛黃解毒片為7.4元。

    此次價格調整是福建省物價局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部分生産企業未向福建省物價局申報的劑型規格,以及國家和福建省已公佈品種的增補劑型規格,經核算制定出的。

    此外,零售包裝內含2支以上注射劑的,醫療機構在拆零出售給患者時,應按照該包裝單位零售價格除以包裝數量計算單支零售價格。各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可在此次規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範圍內自主降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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