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4月10日專電(記者 王艷明)為規範醫務人員行為,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今年起甘肅省開始在醫療機構建立醫務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責任追究制度。
近日,隨著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關於建立職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辦法》的實施,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成為甘肅省首家建立醫務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責任追究制度的醫療機構。
在這一《辦法》中,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對醫務人員不良行為記錄進行了明確規定,凡經患者或職工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服務態度惡劣、收受紅包、吃回扣、亂收費等問題,凡在醫療質量考核中發現並予以處罰的差錯,凡在日常隨機考核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等,醫院都將作為職工不良行為進行記錄。
職工不良行為記錄實行月登記,不良行為記錄將直接影響職工職稱晉陞、職務晉陞、評先評優、選拔重用和績效工資。
記者從甘肅省衛生廳了解到,根據年初甘肅省衛生工作會議上的安排,醫療機構要建立醫務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責任追究制度,目前除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率先建立這一制度外,其他醫療機構對這項工作都進行了安排部署,上半年將陸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