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記者吳晶、劉奕湛)根據7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我國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意見》明確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按照中西藥並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
《意見》指出,長期以來,中醫藥和西醫藥互相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這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徵和顯著優勢。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比較低廉,特別是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
《意見》強調,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産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