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專電(記者陳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6月1日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從源頭抓起,落實生産經營者責任,到規範各項標準,完善政府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為公眾構築了嚴密的食品安全網絡。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實行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主動放棄監管職責,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了這一制度的弊端。針對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目前,我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讓一些守法企業無所適從,卻給一些不法企業留出了空間。針對類似混亂現象,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與此相應,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安全責任一一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