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衛生廳獲悉,自7月1日起,福建省將開展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補償工作,全省當年出生的農村新生兒能夠自動享受新農合的保障。
前不久出臺的《福建省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規定,當年農村出生的新生兒(嬰兒),隨母親納入新農合保障範圍。省衛生廳近日出臺相關通知,進一步細化了該規定。按照通知,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在新生兒父母當年已經參加新農合的情況下,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納入新農合製度,當年無需繳納個人參合費用。
在新農合保障年度內,自動納入新農合製度的新生兒和嬰兒,其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與其母親合併計算,直至當地一人最高封頂線。新生兒、嬰兒在今年7月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再進行追溯補償。
辦理新生兒、嬰兒住院費用補償時,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疾病證明和醫療機構收費票據、有效的親緣關係證明以及代辦者身份證明。對於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嬰兒,其與父母的親緣關係以《居民戶口簿》為依據;對於尚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嬰兒,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確認親緣關係的依據。
此前採取新生兒繳納(或預繳)個人參合費用做法的地區,可繼續執行原有規定,最遲2010年應與全省新生兒參合及補償政策接軌。(記者 段金柱)